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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規(guī)范學生征兵政審程序的通知
發(fā)布時間:2009-11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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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規(guī)范學生征兵政審程序的通知
學院各有關單位:
一、學生征兵政審工作的直接責任人,是學生所在班輔導員(班主任)或所在系學管主任。所填寫內容包括:學生在校期間的現(xiàn)實表現(xiàn),是否受過刑事、治安、行政處分,是否參加過“法輪功”等邪教組織,有無違法違紀行為,是否符合參軍的政審要求。另外輔導員必須審核學生是否拖欠學費。
二、帶領學生到保衛(wèi)科登記備案,并領取備案證明。
三、憑備案證明將學生征兵政審材料交由分管學生工作院領導審核簽字。
四、憑分管院領導簽字送往院辦加蓋學院公章。
附件: